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、集中民智、維護民利、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,是各級機關、單位及其領導干部、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、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。
《信訪工作條例》在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,2025年是《條例》實施三周年,也是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的開局之年,其圍繞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、體制機制、職責任務、處理程序、監(jiān)督體系等進行頂層設計共6章50條,下面讓我們一起學習和解讀吧。
一、信訪工作的原則
(1)堅持黨的領導。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,確保正確政治方向。
(2)堅持以人民為中心。踐行黨的群眾路線,傾聽群眾呼聲,關心群眾疾苦,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。
(3)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。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,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。
(4)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。將信訪納入法制化軌道,依法維護群眾權益、規(guī)范信訪秩序。
(5)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。多措并舉、綜合施策,著力點放在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,把可能引發(fā)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、化解在萌芽狀態(tài)。
二、信訪人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、書信、電話、傳真、走訪等形式,向各級機關、單位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者投訴請求,有關機關、單位應當依規(guī)依法處理。
采用前款規(guī)定的形式,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,稱信訪人。
三、信訪紀律
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:
在機關、單位辦公場所周圍、公共場所非法聚集,圍堵、沖擊機關、單位,攔截公務車輛,或者堵塞、阻斷交通。
攜帶危險物品、管制器具。
侮辱、毆打、威脅機關、單位工作人員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或者毀壞財物。
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、滋事,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。
煽動、串聯(lián)、脅迫、以財物誘使、幕后操縱他人信訪,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。
其他擾亂公共秩序、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。
四、信訪事項的受理
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信訪事項,應當予以登記,并區(qū)分情況,在15日內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處理:
對依照職責屬于本機關、單位或者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,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、單位;情況重大、緊急的,應當及時提出建議,報請本機關黨委和政府決定。
涉及下級機關、單位或者其工作人員的,按照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、單位。
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,可以交由有權處理的機關、單位辦理,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,提交辦結報告。
五、信訪事項的辦理
信訪處理意見書應該載明信訪人投訴請求、事實和理由、處理意見及其法律法規(guī)依據(jù):
請求事實清楚,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或者其他有關規(guī)定的,予以支持。
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(jù)的,應當作出解釋說明。
請求缺乏事實根據(jù)或者不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或者其他有關規(guī)定的,不予支持。
有權處理的籍貫、單位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,應當督促有關籍貫、單位執(zhí)行;不予支持的,應當做好信訪人的疏導教育工作。
六、監(jiān)督和追責
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以依規(guī)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,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??己私Y果應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,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。
對在信訪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機關、單位或者個人,可以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給予表彰和獎勵。
對在信訪工作中履職不力、存在嚴重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,視情節(jié)輕重,由信訪工作聯(lián)席會議進行約談、通報、掛牌督辦,責令限期整改。
